文 : 香港營造師學會
香港一直以繁榮和高密度的城市建築而聞名;璀璨背後,卻「僭」影重重。一場世紀暴雨、一個私人屋苑單位違規拆毁部分主力牆、一宗釀成5死的樓齡60年大廈三級大火,令「僭建」這個原本普遍且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再次成為熱點。僭建,即未經批准的建築行為,不僅違反《建築物條例》,可能破壞建築結構,發生火災時造成嚴重傷亡,甚至增加山泥傾瀉等自然災害,如同計時炸彈,隨時爆破。
越多僭建 越難應付
香港的樓宇僭建可追溯到城市快速發展的戰後年代,當時由於監管不嚴和執法力度不足,導致違例建築逐漸蔓延。時至今日,不但無有效控制,反而愈演愈烈。香港土地資源緊張,樓價高昂,誘使一些業主為增加空間或出租面積而違章僭建。社會普遍對違例建築的潛在危害認知有限,缺乏應有的法律和安全意識,加上監管機構的巡查密度不足、處罰亦不夠嚴厲等,都讓揭發和舉證日益困難;據報現時僭建個案數目高達40萬宗,情況令人震驚。
從豪宅、村屋到一般舊式住宅,僭建行為無所不在。本土研究社去年9月發表報告,以最新衞星圖片比對8大傳統獨立屋區旁的政府土地人為開發情況,研究員僅花了2-3日已發現173間獨立屋疑似違規霸佔官地作私人後花園,更僭建出碼頭和泳池。最嚴重的一間在斜坡上僭建了1,800呎,面積比獨立屋還大。
至於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政府於2012年4月起實施針對性的加強執法策略,惟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一直未有積極跟進。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中,約有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而屋宇署成功檢控的個案中,平均僅罰款9,500元,欠足夠阻嚇力。此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為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但公署發現截止前年12月底,屋宇署僅完成46%認可鄉村,如此推算至少要花10年方能完成勘查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可行解決方案
多年累計的僭建個案數量龐大,而執法資源有限,令屋宇署處理更顯力不從心,這樣難免讓公眾對政府在不同事情上採取不同尺度的處理手法存疑,對「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更失信心。筆者建議當局盡快增加執法人員,特別是針對僭建嚴重的地區進行更頻繁的巡查和檢視,對違規行為給予嚴厲的法律打擊,包括提高罰款和監禁期,以起更大的阻嚇作用。對於現存簡單及小型僭建物,在確保不影響公共安全下,鼓勵業主主動向政府申報,申請暫緩執法或豁免執法。同時進一步簡化程序,對於微型、低風險的工程,以備案代替申請,以自律代替監督,從源頭減少違例建築數量,亦令當局更易掌握僭建資料與數據,從中分析及調研,作為日後部署和備案。
在鼓勵業主自律的同時,政府應以科技增加巡查方式、頻率與精準度,例如航拍及人工智能技術等,更有效發現和打擊違規情況;亦應研究在可行情況下,授權合資格的專業屋宇檢測公司甚至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一部分巡查和舉報僭建物的責任。
除以「風險為本」,政府可考慮區分豪宅和舊樓違例建築各異的打擊策略,以扭轉社會整體觀感。對豪宅或獨立屋的僭建,應加大執法和懲處力度,改變「越僭越值錢」的歪風。對舊樓違例建築,除檢控外,亦應提供不同類型的財政資助,如參考房協為長者提供的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包括清拆僭建物),放寬年齡和資格限制,讓更多基層業主受惠。
現屆政府上任兩年多,於房屋政策確實推陳出新,惟在某些範疇,例如處理僭建卻乏善足陳。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是否有真正應對正住在劏房這些不適切居所的低下階層,對改善居住環境的迫切需求?面對土地資源配置不均,政府是否已準備對那些長期既得利益者,如豪宅/獨立屋業主採取更堅決和有效措施,從根本解決僭建問題,以消除社會長期積累的階級予盾、分化及不公義現象?面對經濟不景,政府又如何贏得市民信任和支持,繼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特首及政府團隊,是時候反思並調整施政方向,以實際行動切實回應市民的期盼。